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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文源(左)否認向姊妹羅雪貞、羅雪映借款2千萬,且對對方要求「不公開審理」無法接受,認為「到法院就是要見得了人」。右為委任律師林育杉。記者王宏舜/攝影 分享 facebook 台塑集團已故創辦人王永慶四房之子羅文源,被姊妹羅雪貞、羅雪映提告請求返還借款。他稱是三人提出認祖歸宗訴訟,姊、妹先與王家和解,才各以1千萬元作為補償。台北地方法院審理,認定是雙方借貸契約,一審判羅文源應給付姊、妹各1千萬元。高等法院上午開準備程序庭,姊妹委任律師聲請「不公開審理」,羅文源氣罵「有什麼見不得人的事呢?見笑」,指到法院就是要「見得了人」。姊妹律師表示,與王家人和解時,曾簽有協議,不能對外透露和解細節,她們有保密義務,而本返還借款案勢必會提到和解金額的問題,因此聲請不公開審理。法官諭知,仍應公開審理,若證物不宜公開時,再決定開庭是否公開。羅雪貞及羅雪映提告指出,先前因羅文源有債務糾紛,念及手足之情,考量他經濟狀況不佳,不忍坐視他房屋遭拍賣,才各借他1千萬元。兩女表示,考量認祖歸宗訴訟及回復繼承權訴訟已與王家談和解,如取得和解金,羅文源應當有能力還款,所以在契約中約定他在認祖歸宗案與王家和解,並取得和解金後10日內清償欠兩人的債務;羅文源去年1月與王家和解,並取得和解金,應該還款。羅文源否認雙方是借貸關係,辯稱三人在生父王永慶死亡後,為爭取認祖歸宗,共同起訴請求生父死亡後認領,與王家纏訟多年,但姊姊們在高院更一審時擅自與王家和解。羅說,她們是因背叛他感到良心不安,2014年1月21日與他簽一紙「借貸契約」,各給他1千萬,簽借貸契約的目的是為避免贈與稅;1月26日,錢就進了他戶頭。羅文源反指,兩姊妹生活不寬裕,他曾各借951萬8千元給她們,如果姊妹要他還款,那兩債應相抵。北院院依兩女提出的契約、匯款申請書、匯出匯款憑證等證據,認定雙方是借貸契約,判羅文源敗訴。高院今進行準備程序時,法官向羅文源說,當時羅的確簽下借貸契約,但現在又否認是借貸關係,要如何舉反證?羅則希望法院傳姊妹上法庭,請法官依職權訊問。但法官說,「『契約』是最直接的證據,你們要負舉證責任呀!」。羅文源則認為,「兄弟姊妹間的借貸要白紙黑字嗎?這樣社會不就不倫不類」,並批評親人在法庭上「講白賊」。法官也提醒,羅聲稱借給姊妹的款項有無定期催告?如果沒有,就算有債權存在也無從抵銷。法官也詢問雙方有無和解空間,姊妹律師表示,只要能談、對金額有共識,就不排除和解。羅文源則主張「沒有借錢,為什麼要還?」,要求依法審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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